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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4-27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5月至6月,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6年8月21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集中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一是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绥阳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工作制度》,明确学习范围、责任部门、工作要求,从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截至目前,院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全院干警大会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二是通过党组会扩大学习等形式,再次对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学习,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会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并通过专项督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检查干警对讲话精神的掌握程度和落实情况,确保讲话精神入脑入心、落地生根。三是对照《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等四项重点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学习情况,建立补学台账,对未学深、未学透的内容,通过专题补学等形式限期完成补学,确保学习内容不缺项、不漏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上级检察部署学习情况,及时传达新增会议精神和学习要求,定期开展学习成效督查,确保上级检察部署在我院落地见效。

2.检察监督职能发挥有待提升。一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第一检察部干警深入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确保干警准确理解规则内容,提升监督能力。二是规范办理补充侦查案件的工作流程,建立了关于办理补充侦查案件的工作流程,明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案件中的职责分工,确保补充侦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三是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3.听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审查聘用机制》,建立听证员履职台账,根据履职情况等信息对听证员开展履职评价,对听证员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评价,定期将听证员履职情况向推荐单位反馈。二是制定《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落实“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提示》,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开展听证工作。

4.人民监督员监督效能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办案人员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及《2024年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进行学习,提高办案人员对人民监督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建立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登记管理;三是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积极调度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努力推动实现人民监督员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

5.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的意见》等文件,学深悟透相关规定精神。二是对2025年制发的15件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逐案开展评估,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第一检察部组织办案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二是通过定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强化业务沟通与问题研判,对有疑点、疑难复杂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内审。三是对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并对撤案理由、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层层把关、逐级审批,有效防范随意撤案、违规撤案等问题。四是制定《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组建专业评查人才库,通过分层分类、专兼结合、闭环管理等方式,整合评查力量,统一评查标准,提升评查专业化水平。五是坚持“智能+人工”、“线上+线下”相结合,综合运用智能评查、交叉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等多种方式,推动“每案必检”落地。

7.落实案件信息公开规定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人民检察院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人民检察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规则》进行学习,提升检察人员案件信息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三级审批流程规定,业务部门和政治部各指定一名专人审核,案件管理部门复核、发布的审核流程,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准确。

8.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最高检五厅印发的《第五检察厅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提请党组会专题研究派驻检察工作,每年至少提请1次。院党组已于2025年11月18日专题研究派驻检察工作。二是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察+巡回检察”检察监督模式,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常态化检察,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专项检察或巡回检察。

9.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得不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检委会中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提高干警检察为民意识和履职办案能力。二是制定《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工作“导引图”》《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绥阳县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指引》《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三是积极参与信访工作,推动矛盾化解。四是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准确把握司法救助条件,确保救助工作公平、高效。

10.涉案款物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负责人员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贵州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再次进行学习。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对2020年以来涉案财物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登记不规范、数据不完整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三是严格执行涉案财物随案移送规定,建立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涉案财物登记管理台账登记管理,明确涉案财物登记专人负责。

11.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采购询价、验收相关流程,由采购经办人员对询价记录单独建立目录保存资料。二是已与相关公司签订合同,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理工作,确保资产得到有效的管理及使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情况方面。

12.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开展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坚决纠正“党组会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问题,明确二者职责边界、区分学习重点,确保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开展。院政治部牵头,结合上级部署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绥阳县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要求班子成员紧密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谈举措,开展深入研讨发言,杜绝“走过场”“泛泛而谈”,切实提升学习研讨实效。三是参照县委宣传部每年印发的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全面梳理学习要点,将相关内容全部纳入我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应学尽学、不漏项、不缺位,紧跟上级学习步伐开展跟进学习。四是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总结机制,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重点体现学习成效、深入查找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系统总结学习经验做法,形成完整的工作总结报告。

1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待提升。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建立《院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要求党组会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大党风廉政建设事项、重要问题、重要部署及时提交党组会研究审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常态化、规范化。

14.干部教育管理有待提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干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纪律规定。二是修订完善《绥阳县人民检察院请销假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县管干部、普通干警病事假、探亲假等各类假期的审批流程、备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请销假手续的审核、报备和台账管理。

15.体制机制建设和执行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刑事执行检察条线根据《意见》要求,已制定建立了《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派驻检察工作责任制度》。二是已建立《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已建立《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重大事项处理和信息报告制度》,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汇报时效等,确保紧急信访事项和信息及时上报检察长,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四是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16.支部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三会一课”提醒、组织和记录,确保会议按时召开、内容充实、记录规范。二是党组定期对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抽查1次会议记录、佐证材料,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三是明确了组织生活会召开标准,要求每次组织生活会前,支部委员、党员之间开展充分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会上,要求批评意见要直面问题、实事求是,自我批评要深刻具体、触及灵魂;会后,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

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领悟,通过常态化学习、专题研讨交流等方式,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清醒认识到,后续整改工作既是长期任务,更是复杂工程,坚决摒弃“整改过关就完事”的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

(二)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一是总结固化好经验好做法,将整改过程中探索形成的责任分解到人、台账动态管理、定期调度推进、督查问责倒逼等有效举措,梳理提炼并上升为制度规范,让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强化制度刚性执行,针对整改期间新制定、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制度、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纸上有制度、执行打折扣”的现象,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发挥实效。三是完善动态评估机制,建立整改成效定期评估和“回头看”工作制度,每年对集中整改事项的巩固情况、长期坚持事项的推进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及时发现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苗头,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

(三)聚焦重点任务,彻底整改清零

一是持续整治顽瘴痼疾,重点抓好“三个规定”刚性落实、法律监督质效提升、“四风”问题常态化纠治等工作,将其纳入干警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补齐制度机制短板,聚焦检察权运行监督、廉政风险防控、业务工作与日常管理融合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点和风险点,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措施,堵塞监管漏洞,构建全面覆盖、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力度,健全巡察整改与纪检监察监督联动机制,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对整改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的,严肃依规依纪处理,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整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注重举一反三,深化成果转化

一是推动整改成果向思想理念转化,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从严管理、规范司法、务实高效的工作要求,融入干警日常工作,内化为干警的行动自觉和价值追求,引导全体干警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履行检察职责,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二是推动整改成果向业务工作转化,把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融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环节、全过程,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优化办案流程、强化监督质效,切实把整改成效体现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中,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三是推动整改成果向系统治理转化,深入剖析巡察反馈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既要着力解决本院存在的具体问题,更要立足全市检察系统和相关领域实际,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开展专项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1-2622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