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安徽调研时指出,要深化运用检察听证、听取意见等方式,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与检察履职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奔着解决问题去,奔着实际效果去,真正解“法结”、化“心结”。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治罪与治理并行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把刑事和解制度作为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抓手,深化运用检察听证制度为检察权运行‘加把锁’,为矛盾纠纷化解“配钥匙”,创新探索“刑事和解+检察听证”融合办案模式,努力做到向前一步,走深一步,高质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环节,以更优履职促进实现公平正义。
“虽然我和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但我深知我给被害人家庭带来的伤痛是经济赔偿无法弥补的,在此,我真心悔过,诚恳地向被害人家属致以真挚的歉意,对不起!”近日,在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拟对祝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祝某向被害人家属鞠躬致歉。
案情简介:2024年12月20日18时33分许,祝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将横过道路的老人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祝某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在原地等待。张某经医院救治无效于2025年1月1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祝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向前一步”
听证前做实调查核实工作
“充分详细的调查核实是运用检察听证办好刑事和解案件的前端关口。”承办检察官杨欣介绍到。围绕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开展实质化调查核实工作,分别向被害人的四个子女逐一听取意见,了解社会关系的修复程度,确认和解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强化风险评估,对和解协议的履行进度向犯罪嫌疑人和保险公司实时跟踪了解,确保和解赔偿事项已经全部履行,消除隐患,防止矛盾反弹。

“走深一步”
听证中做实矛盾化解工作
听证的过程不仅是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承办检察官就该案对祝某作拟不起诉决定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案民警以及被害人家属等到场共同参与见证和监督听证过程,鼓励、引导听证员在听证过程中积极提问、讨论、发表意见,以第三方的客观意见促使当事人从情理上认同、法理上认可。听证会上,祝某向被害人家属鞠躬致歉,被害人家属对其表示谅解,把矛盾纠纷化解从“纸面和解”变成“面对面消除隔阂”,实现“心结”“法结”一起解。
“
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祝某有自首情节,事后还和被害人家属一同前往医院看望被害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认罪悔罪态度是比较好的,我同意检察院对他作不起诉决定。”县政协委员李芬律师是一名资深的“检察听证员”,她说到“检察听证以面对面的形式开展实质化矛盾化解,这样的办案效果很好。”
治国安邦,基层为重。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主动适应犯罪治理新形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推动良法与善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通过向前一步、走深一步,持续推进刑事和解与公开听证融合机制,使得法律监督更有力度,更具精度,办出更多让人民群众有感受、社会有共鸣的高质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