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行增殖放流的当事人表示“电鱼的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也触犯了法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我也会呼吁身边人不要非法捕捞,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
近日,在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绥阳县农业农村局的见证下,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7名非法捕捞行为人将自费购买的9万余尾鱼苗放生到芙蓉江流域,绥阳县农业农村局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指导。

活动现场,9万余尾鱼苗缓缓游入芙蓉江中,鱼儿在水中自由地游弋,形成了一幅美丽灵动的生态画卷。为从源头预防犯罪发生,办案人员进行了现场普法,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的方式,向群众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了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凝聚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下一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并行,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监督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