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听课收获满满,受益匪浅,感谢县检察院在开学之际为我们带来的一场‘及时雨’,让我们深刻领悟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努力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也会将此次宣讲内容回去进行传达,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与会人员说到。

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绥阳县干部职工精神文化之聚力大讲堂活动为契机,利用大讲堂传播正能量、学习交流的主阵地作用,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为出发点,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在开学之际,为县教体局、市监局、文旅局、卫健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部份学校校长上了以“强制报告制度”为专题的“开学第一课”。
课
上,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丽君以“让爱发光,照亮‘隐秘的角落’”为主题,从强制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哪些情况需要报告、如何履行强制报告、当前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的现状等方面,结合案例剖析、视频讲解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对履行强制报告的法定义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可能面临的责任后果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解读,同时朱丽君对“三个规定”作了宣讲,为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筑牢“防火墙”。
通
过此次法治课,有力提升了相关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报告意识,凝聚各部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沟通协作,合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法治保障。
检察官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撰稿人: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