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好好工作,做好我家里的顶梁柱,不再让父母操心。”近日,面对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的检察官,此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绥阳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小张(化名)含泪说道。这是2022年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小张,男,16岁,初中辍学后就在家待业,案发时在酒吧上班,爱讲哥们义气。2020年4月的一天,小张的朋友到小张工作酒吧喝酒时,因口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小张等人不问青红皂白对与朋友动手的人进行殴打,导致对方受伤。案发后小张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将案件提交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接手这起未成年人案件后,承办案件的未检检察官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我县部分酒吧存在招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检察官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了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同时发现小张的母亲因患病长期住院治疗,父亲在工作时意外受伤致腿部骨折,父母对其疏于教育管理造成小张的法律意识薄弱,与社会闲散人员认识后沾染了一身江湖习气,看到“朋友”与人发生矛盾时提起拳头就冲了上去,当明白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时,小张后悔不已。

在对小张进行了综合评估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小张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他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到案后如实向检察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如果简单就案办案,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小张将会被判处刑罚,这不但打击了他改过自新的信心,今后工作生活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给家庭乃至社会留下不稳定因素。于是,未检检察官提出可以对小张附条件不起诉,让其接受考验,并开展帮教,最后根据考验期表现,再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处理。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决定对小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限为6个月。考验期间,检察院针对其具体情况,对其日常生活进行跟踪考察,联合家长共同进行帮教和监管。考验期结束后,鉴于小张在考察期内均能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帮教和监管,表现不错,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正式的不起诉决定。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说,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远离犯罪重归社会,可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更好统一。
作者:张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