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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必受罚,增殖放流护生态
时间:2021-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2月2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青杠塘镇农业服务中心共同监督非法捕捞生态鱼雷某某进行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中雷某某购买鱼苗2千余尾,价值共计4千元。

 

经查:雷某某于2021年11月18日在大路槽乡的一条河流里用网非法捕捞生态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属初犯,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在检察院干警对其进行释法说教中,雷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出资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