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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假恋爱,真骗钱
时间:2025-02-20 作者:顾瑶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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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骗局套路多,网络交友需谨慎。你以为收获了美好的爱情,殊不知却陷入了“以爱为名”的骗局……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被告人姜某某通过某交友软件与被害人骆某某相识,后二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9月份的一天,骆某某邀请姜某某来自己家中玩耍时,姜某某见骆某某家庭条件太差而不愿与其共同生活。为骗取钱财,姜某某对骆某某谎称只要帮其偿还债务就和骆某某结婚过日子,骆某某遂以现金和微信转账方式给姜某某共计28900元。后骆某某与姜某某商议一起外出务工,在贵阳市某客车站候车时,姜某某以去厕所换衣服为由悄悄离开,并将骆某某的微信删除、电话拉黑。案发后,姜某某退赔了被害人骆某某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骆某某的谅解。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特别是当对方提出转账或投资时,务必提高警惕,谨防掉入“甜蜜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