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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黑风高来钱快?栽得更快!
时间:2023-11-30  作者:顾瑶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利用工作之便坚守自盗,身陷囹圄,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8月,熊某邀约同在某工地务工的马某盗窃堆放在工地的钢筋,后又伙同张某某一起盗窃。20221029日凌晨,熊某等3人联系货车到工地后,将钢筋捆好吊到车上盗走,以33040元出售后并进行分赃。经鉴定,被盗钢筋价值56740元。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熊某、张某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熊某等3人犯盗窃罪,并判处熊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盗窃无论大小均是违法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无人看守的财物,更应该恪守自身底线切不可图、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最终害人害已。同时,面对钱财我们应该取舍有度,合乎法律,合乎法规,这样才会对社会发展起到正面作用。


撰稿人:顾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