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拉车门”盗窃,就是对停放的车辆逐一试拉车门,遇到未锁门的车辆,就将车内的财物盗走。这种盗窃方式,无犯罪成本,无技术要求,自以为凭借“好运气”可以换来财物,实际换来的是锒铛入狱。
近日,绥阳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拉车门”盗窃案件。2023年4月,唐某某到绥阳县某路边,采用“拉车门”的方式寻找未上锁的车辆,发现被害人杨某某的车门未锁,遂进入车内将3万余元的现金盗走。绥阳县检察院审查后,发现2016年至今,唐某某多次因实施盗窃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遂依法对唐某某批准逮捕,后依法提起公诉,因其此次盗窃数额巨大,且系累犯,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唐某某刑满释放后仍屡教不改,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依然想通过盗窃的方式获取财物,最终咎由自取。
检察官提醒:
广大车主要增强防盗意识,车辆尽可能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或监控覆盖的场所,离开车辆时请锁好车门,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撰稿人: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