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传递了司法温暖,展现了人文关怀。
刘某某系绥阳县某乡镇村民,在亲戚家吃酒席时无意听到亲戚家礼金放在某个柜子里,刘某某趁无人注意时便将礼金偷回家藏匿。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刘某某有重大嫌疑,在第一次对刘某某进行询问时,刘某某便如倒豆子一样全交代了。刘某某被逮捕后,得到了其亲戚的谅解,其家属到检察院申请对刘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因为刘某某家是养殖大户,刘某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他被关押后家中农活堆积,牛羊得不到及时照顾,家庭生计困难。
得知该情况后,检察官亲自到刘某某家中进行查看,刘某某家地处偏远,家中喂养了牛36头,羊15只,检察官一行到刘某某家时,刘某某的母亲王某某还在山上割草喂牛,据王某某说,他们每天要割20多背草喂牛,刘某某被关押后,刘某某80多岁的爷爷都帮忙上山割草喂牛,王某某边哭边说,他们家曾经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现在好不容易脱贫了,为了发展养殖家里还有几十万的欠款,刘某某现在被关押了对家里影响太大,牛羊得不到及时照顾,万一生病了他们家就完了。


在详细了解了刘某某家中的情况后,检察官又向被害人核实了他们达成刑事和解的真实性,根据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时变更了刘某某的强制措施,并叮嘱刘某某赶快回家照看家中的牛羊,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检察官寄语:
你知道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吗?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这个法条赋予了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力,其目的就是保障人权,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如何启动?
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是依申请进行审查,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三是监所建议审查,即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法律是刚性的,但司法是有温度的。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是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改变目前羁押率居高不下的局面,防止错误羁押,更好地保障人权。二是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侵犯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的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不仅会注重教育犯罪嫌疑人,还更加注重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促进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
作者:张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