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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理财被起诉
时间:2022-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公职人员挪用公款案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姜某某负责管理绥阳县某某中学学生报名费、生活费等费用,其利用学生费用收取与上缴的时间差,先后30余次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获取利息、收益共4万余元,挪用公开金额合计1048万余元。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为顺利提起公诉打下坚实基础。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因自己对财务管理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案件的发生,并当庭悔罪,希望得到从轻从宽处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盈利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某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归还被挪用公款及所得收益,并提出县法院决定对案件择期宣判。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反映出绥阳县某某中学财务管理存在“校财局管”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人员法律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已依法向绥阳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以规范学校财经管理,防范学校资金风险,保障学校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