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信访
依法信访是公民的权利,在信访过程中,广大群众应依法依规、有序到有关部门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个别人却信奉“大闹有人管,小闹没人理,不闹不解决”,有法不依,任意进行信访、上访,甚至以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堵塞道路、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非正常渠道、非合法方式反映诉求,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案例】:
日前,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非法上访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2021年12月9日,已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8月以来,陈某某在合理诉求已经得到合理解决的情况下,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诉求,多次越级上访,以访施压,企图通过上访施压谋取不正当利益,拒不听从劝阻,无中生有,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维权,但不能违法!
如何正确依法上访……
1、上访人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上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4、上访人应依法逐级上访,不得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
5、上访人重复缠访闹访或者有扰乱单位秩序或者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绥阳检察
呼吁广大群众
一定要依法、文明、理性上访
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