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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时间:2020-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绥阳县枧坝镇村民蒋某某、石某某等三人在禁渔期间,利用鱼雷非法在天然水域捕鱼,其行为触犯刑律,同时损害了生态环境。为进一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受损生态环境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近日,绥阳县检察院联合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茅垭人民政府、茅垭镇派出所等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增殖放流。当天,某某、石某某等三人出资购买了1.5万元的鱼苗,同时在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全部投放芙蓉江水域检察官现场进行释法说理,三人对其非法捕捞的行为均感到深深的懊悔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我院始终坚持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严格落实生态检察工作责任,一是紧抓生态检察工作质效,切实担负生态环境保护者、公共利益守护者;二是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这把“利剑”,在履职中积极发现线索、主动作为,最大限度的做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形成全民参与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形成合力,强化执法效果,加强检察监督,打好生态保护检察工作的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