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8月9日下午,由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县首例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支持,被告人任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在绥阳县宽阔水自然保护区从事巡护义工五年,并在绥阳县电视台向绥阳县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2019年4月7日,任某某在绥阳县黄杨镇群裕路村大岩脚(小地名)处山坡上抽烟未将抽过的烟头完全熄灭,未熄灭的烟头将周边的杂草引燃引发了森林火灾,经云南昆明忆尘森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绥阳县黄杨镇大岩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合计25.836公顷(387.540亩)。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这起失火刑事案件可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院第二检察部立案审查,因被告任某某系精准扶贫户,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生态修复和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能力,请求作生态义工抵偿,我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积极与播州区人民法院、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绥阳县司法局沟通,并于2019年8月7日在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就被告任某某从事生态服务义工一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达成共识。被告任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表示愿意义务在绥阳县宽阔水自然保护区做好森林巡护工作,接受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管,并遵守相关规定。

十年难遇一棵树,星火可毁万亩林,违规野外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行为人也将为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双重的法律后果。被告任某某无视公共安全,擅自在野外用火,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了大面积防护林被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了很大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的是通过起诉,不仅让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更主要的是让更多的人树立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自觉保护生态,共同打造青山绿水,幸福的生活家园。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是时代和法律赋子我们的重大使命和重要职责。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不忘初心,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努力开拓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