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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检察院提起抗诉一起教师性侵未成年人案获改判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绥阳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教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获法院改判,被告人陈某某刑期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

  2017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其担任被害人老师的身份和家族长辈的地位,以辅导被害人功课为名四次奸淫不满9周岁的农村留守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2018年8月14日,绥阳县检察院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量刑畸轻为由对该案提请再审抗诉,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发回再审,绥阳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2019年7月15日绥阳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陈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的成功抗诉,是该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招,也是持续将最高检2018年“一号检察建议”在当地落地见效的具体体现。

  该院负责人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一是将依法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快批捕、从快起诉,提出从重从严适用法律的量刑建议,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二是注重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咨询、疏导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其摆脱阴影,树立生活信心。三是将会同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出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做好法制进校园工作,让最高检2018年“一号检察建议”在当地得到更加精准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好未成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