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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刑事犯罪增殖放流修复芙蓉江生态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破坏森林资源会被要求补植树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了怎么办呢?答案是,可以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端午节临近之际,绥阳县旺草镇人陈某某在绥阳县旺草镇芙蓉江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十余斤。6月10日,我院提前介入,联合绥阳县旺草镇派出所责令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绥阳县旺草镇芙蓉江小河口处开展了增殖放流,共放生鱼苗数千尾修复芙蓉江水域,有效对芙蓉江水域进行生态补偿。

  根据《绥阳县2019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县一切天然水域禁渔期为2019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对芙蓉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辖乡镇(枧坝镇、茅垭镇、旺草镇、温泉镇)实行全年禁捕,禁止一切非法捕捞,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增殖放流现场,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说理释法,陈某某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并表示会遵守禁渔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