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稳步推进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保障全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3月28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彭某某涉恶犯罪案件迅速做出反应,依法从严从速以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打响了2019年“扫黑除恶”第一枪。
经查,2017年以来,被告人彭某某利用自己混迹社会的威信,与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和社会无业人员的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 罗某某、张某某、程某等15人纠结在一起,多次在绥阳县洋川镇、风华镇等地,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在案件侦查阶段就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负责办理该案,多次提前介入该案,与侦查机关共同研讨案情,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恶势力行为的认定条件、犯罪事实、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侦查,并在逮捕、退侦后,依据开出具体补证清单,紧密追踪后续证据情况,及时引导侦查方向,并在案件补查重报后即提起公诉,实现了案件的高效办理。在办案过程中,我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调查走访,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原因,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涉恶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从严处理,对未涉恶的人员区别对待,依法从轻处理,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一步,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严快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保证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