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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显温情,检察履职解“病”困
时间:2025-10-28  作者:崔登杰  新闻来源:第三检察部 【字号: | |

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时,深入践行“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对系智力障碍人员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积极协调将其送入关爱医院接受治疗,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一时糊涂触法网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系智力障碍人员,无稳定工作及经济来源,2025年8月的一天,朱某某在街闲逛时将他人手机盗走,后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朱某某刑事拘留,并将该案移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精准审查:深入核实护权益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立即对朱某某的身心状况、作案动机、社会危害性等开展全面审查。经深入医院、社区等地调查核实,确认朱某某系智力障碍人员,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其盗窃系因生活困顿偶发,涉案金额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社会危害性较小,对朱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延伸履职:暖心安置显温度

案件办理不止于案件办结,为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还考虑到对朱某某不起诉以后的生存安置问题,若简单对其一放了之,很可能会再次流落街头,既无法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也存在一定的社会安全隐患。为此,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协调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及医疗机构,最终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联合将朱某某送入户籍地所在关爱医院进行妥善安置和针对性治疗,为其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便利。

延伸履职:暖心安置显温度

本案通过“不起诉+安置救助”的闭环处理模式,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消除了社会隐患,以个案办理推动了对弱势群体的长效保护机制建设,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也是绥阳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小案不小办”司法办案理念,把检察为民办实事做到群众家门口,办到群众心坎里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