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们这有件“难事”你们能帮我们解决一下吗?我们曾到相关单位反映过,可到现在都没有得到解决。”2024年5月8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迎来了 10名40至60岁年龄不等的特殊来访群众,其中一名群众对我们接访的检察官说道。当检察官了解到群众的诉求后,第一时间将该案线索转该院第二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立即安排检察官接访了该批群众。
司法为民,支持起诉
随着检察官的深入了解,原来困扰着这10名群众的烦心事是他们的辛苦酬劳没有得到及时支付。据悉,该10名农民工在包工头吴某的带领下从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为某工程项目做工,直至今年5月,该10名农民工的工资一直未得到支付。考虑到该10名农民工年龄偏大,法律知识欠缺,无法通过自身行使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9日决定受理该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其书写诉状、引导收集固定证据等帮助,并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支持起诉书,决定支持该10名农民工向法院起诉追讨其工资。
协同发力,诉中调解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与绥阳县人民法院等单位建立的《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规定》,结合该起追讨工资案件涉及多个诉讼主体及多个合同关系的复杂情况,从能及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法检两院协同发力,通过会商研判,于2024年7月3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经过5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由与农民工具有劳务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吴某于2024年9月15日前向10名农民工支付欠付的劳务工资87804元;若吴某未按期足额支付,案涉工程的总承包公司,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10名农民工支付劳务工资的未支付部分。
持续跟进,保障权益
自该案达成和解后,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仍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理念,持续保持与相关单位及案涉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进工资的支付进度,经过各方的努力和协商下,终于在2024年11月11日10名农民工被拖欠的87804元的劳务工资已足额支付到农民工的手上。下一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劳动者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支持起诉案件的生动实践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检察官普法: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范围:1.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2.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3.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4.因遭受人身损害(例如: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等),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5.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等遭受报复等不敢起诉的;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妥善解决的;
7.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