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程某某说道。
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模式,有序推进生态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既追究了犯罪分子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也为行政机关解决涉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难”的问题。针对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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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年1月,程某某因发展经济作物,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形下,将公益林私自砍伐开荒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经鉴定,程某某违法占用林地面积为9.768亩。2023年7月5日,程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绥阳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程某某系初犯,无前科,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绥阳县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案三查 形成涉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闭合
绥阳县检察院在与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中发现,针对涉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中生态恢复处罚难以确保到位问题。绥阳县检察院能动履职,针对该类案件开展一案三查,在刑事审查起诉的同时,依法对程某某破坏林业资源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督促程某某恢复林业种植条件,并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定罪量
刑的考量。依法对程某某作出不起诉后将该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办案组,行政检察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该案后,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意见书》,行政主管部门采纳了检察意见,对程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决定。
绥阳县检察院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针对行刑反向衔接生态领域案件恢复生态修复行政处罚难的问题,通过将生态修复前置到刑事案件处理全过程,通过“刑事+行政+公益”一案三查,填补涉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难以闭环的漏洞。
内外兼修 构建协同监督机制
为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今年1月31日,绥阳县检察院组织有关县行政执法机关召开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并于2月同12家行政执法单位从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商研判、联席会议等方面联合制定了《绥阳县行刑反向衔接领域案件办理协作意见》,通过建章立制,打通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通道,构建了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合力。截止协作机制建立以来,绥阳县检察院已成功办理涉生态环境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件,督促修复林地100余亩。

下一步,绥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以更统一、更细致、更高效的监督标准和协作制度提升监督实效,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对于是否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避免监督越位的情况。用好综合履职手段,进一步增强四大检察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内部平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优势,规范线索移交、情况通报、跟踪问效等双向衔接机制,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