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开展和检察队伍建设,丰富检察文化,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三举措”提升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是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工作重点。将宣传任务分发到各个科室,并与各个科室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广泛挖掘宣传素材,精确提炼信息,实行每日信息“日报告”制度。
二是加强外界沟通交流。与当地报刊、电视台联系沟通,及时把该院的重大情况反映出去,相互合作,增加影响力。同时与宣传工作排名靠前的其他院进行交流,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吸取经验。
三是严格管理,限定范围。根据最高检新闻宣传审查的规定,慎重选择宣传内容,当下不宜公开的不得宣传,在每一次进行信息发布的时候,严格把关,分别呈分管领导、宣传部门领导、保密办领导审批;在转载实时新闻文章时,认真查看内容,不能随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