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立足检察职能,整合司法资源,依法履职尽责,顺利提起公诉涉恶案件3件,其中2件已生效判决,1件尚未审理判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精细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确保高质量、高效率抓好扫黑除恶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站位,注重组织领导。主动及时向上级院、县委汇报案件办理进展,坚持把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坚持依法严惩、深入打击,强化“打财断血”力度,在提起公诉的蔡某某等人诈骗、寻衅滋事案的起诉书中明确提出涉案资金应予追缴和没收的处理意见。
二是精心安排部署,发挥整体作战优势。为提高办案质效,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该院组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业化办案团队,由检察长班兴伟担任主办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涉黑案件,由分管副检察长肖长激担任主任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涉恶案件,明确要求院领导要亲自带头办案、亲自把关、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案团队全面负责的工作模式,以此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所办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如该院分管副检察长肖长激任主任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蔡某某等8人诈骗、寻衅滋事案,出庭公诉彭某某等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注重统筹联动。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检、法会商机制作用,形成会商机制文件1份,就办理的3件涉恶案件进行会商19次,其中提请县委政法委召集“大三长”会商4次,及时明确侦查重点及工作思路,解决法律适用、定性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四是充分提前介入,注重侦查引导。该案充分落实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涉恶案件侦查期间,该院专门办案团队干警多次进驻绥阳县公安局专案组,通过查阅卷宗、审查证据、参与研判等形式引导侦查,在案件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有效提升侦查取证效率,确保案件证据链完整性,将案件定性、证据采信等重大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质效。
五是严守法律底线,注重案件质量。坚持严格依法、不枉不纵的办案原则,既不人为拔高、也不人为降低定性标准,认真研究涉恶案件的犯罪特征,严格适用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客观全面细致审查在案证据。改变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定性2件,其中改变公安机关认定涉恶案件1件,追加认定涉恶案件1件。
六是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综合治理。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执法办案规范化、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向绥阳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县相关部门对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企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向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