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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 以外部监督促司法公信
时间:2026-03-18  作者:陈月林  新闻来源:第三检察部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积极践行“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司法理念,3月16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故意伤害案件庭审活动进行现场观摩,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该案由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事实复杂、证据链条较长,历经一次补充侦查。为保障监督实效,庭前,承办检察官主动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及庭审重点,便于监督员精准把握庭审脉络。庭审中,人民监督员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关键环节,对公诉人出庭规范、指控能力及履职表现进行“零距离”现场监督。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认真填写《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建议》,对公诉人的庭前准备与庭上表现给予高度评价。人民监督员表示,公诉人制作的出庭预案内容详实、举证质证提纲逻辑清晰、庭审示证PPT规范严谨,充分展现了公诉团队扎实的业务素养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庭审中指控犯罪有力,事实陈述清楚,证据展示充分。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是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阳光司法、构建开放动态检察机制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外部监督机制,推动监督触角向办案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监督从“程序性参与”向“实质性增效”转变,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撰稿人:陈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