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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窃案”不起诉:检察温情挽救走错路的“爱情合伙人”
时间:2025-12-11  作者:简银霞,廖正萍  新闻来源:第三检察部 【字号: | |

“这次教训太深刻了,我们一定珍惜机会,本分做人、踏实工作。”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时,田某某郑重承诺。彭某某也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重回正轨的机会,我们会相互提醒,走好今后的路。”

近日,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情侣共同实施的盗窃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中的田某某与彭某某本是一对普通情侣,却因一时贪念,在深夜上演了一出“铜管搬运记”,最终双双落入法网。

今年2月,吃完早餐后的田某某,看见路边门面里堆放的铜管,一个“赚快钱”的念头悄然滋生。当晚,他和女友彭某某驾车返回现场,田某某剪断门锁、搬运铜管,彭某某则在旁协助。最终,价值七千余元的铜管被变卖,所得用于两人的日常生活。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扣押并发还了被盗铜管。田某某与彭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真诚道歉,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二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田某某系主犯,彭某某系从犯,二人均无犯罪前科,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对二人均作不起诉处理。

“法律不仅是利剑,也可以是灯塔。”本案是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缩影。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注重教育、挽救和人文关怀,对于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社会关系得以修复的嫌疑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察官提醒:“爱情是携手同行,而不是携手作案。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切莫因一时糊涂,让感情蒙上犯罪的阴影,真正的幸福,来自于共同创造,而非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