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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含量超标,是藿香正气水惹的祸?(侦查实验来答疑)
时间:2025-11-14  作者:田甜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喝酒后又饮用藿香正气水解暑,酒精含量难认定?检察机关“场景复刻”,且看侦查实验来破局!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出生。

2025年9月某日上午,王某某干完农活,中午吃饭时饮用了三两白酒泡制的药酒。饭后因感觉头晕目眩,猜测自己可能中暑,于是服用了两瓶共20毫升藿香正气水,休息15分钟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路,当车行驶至绥阳县某乡镇某路段处时,被绥阳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高达202.46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驾驶车辆前,既饮用了酒又服用了可能含有酒精类药品。为精准认定犯罪事实,确保案件质量,检察机关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并建议开展侦查实验印证藿香正气水对血检结果的影响。2025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按照案发时场景开展侦查实验,王某某饮用同品牌同厂家同批次藿香正气水两瓶共20毫升后休息15分钟,公安机关将王某某带至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样送检,经鉴定,王某某静脉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证明王某某酒后再次饮用藿香正气水对血检结果无影响,明确其血检中高浓度酒精系饮酒所致,排除药品干扰。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向绥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11月13日本案开庭审理,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侦查实验是检察机关履职中精准认定事实的法定手段。本案中,“饮酒+解暑用药”的叠加情况给酒精含量认定带来难点。我们通过还原案件原条件、科学模拟推演,用客观数据厘清关键事实,既恪守法律底线,排除合理怀疑,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案件认定经得起法律、科学与实践的检验。

司法办案既要坚守法律底线,更要坚固专业精度。检察机关以侦查实验为抓手,用科学方法破解履职中的实际难题,正是司法公正与专业素养的生动体现——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基于扎实事实、依托专业手段,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