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锁爱车,他来开“盲盒”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的一天,杨某因缺乏稳定经济来源,遂产生再次盗窃念头。其至某小区地下停车场,采取逐一“拉车门”的方式,寻找未上锁车辆。后成功拉开了一辆轿车车门,盗走车内现金9000元。次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绥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杨某犯盗窃罪提起公诉,绥阳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杨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本案暴露出部分车主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停车后未锁闭车门,无形中将爱车变成犯罪分子的“幸运盲盒”。锁住的是车门,守护的是财产。下车时司机务必确定车门、车窗完全锁闭,并手动拉拽确认,切勿认为短暂离开或身处“安全”区域便放松警惕,养成安全习惯;车辆不是保险柜,应避免在车内放置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防止财产遭受损失,切勿给犯罪分子留下“开盲盒”的机会。
“拉车门”盗窃看似“碰运气”,实则触犯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侥幸心理不可有,不义之财不可取,一次侥幸,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和人生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