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左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基本案情
2021年,被告人左某某听信罂粟可以治疗疾病的传言,将罂粟种子拿给绥阳县洋川街道一村民柯某某,让其帮忙播种在绥阳县洋川街道一羊圈旁的土里,并进行常规管理。2023年4月3日被公安局查获,经清点, 左某某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共计 517 株。经鉴定:从送检罂粟原植物中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左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被告人左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判处了刑罚。
检察官提醒
罂粟是制取毒品的主要毒品原植物,食用罂粟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容易成瘾,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严重时会危及生命。在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止种植。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理。因此,只要种植罂粟,无论目的是观赏或食用,其行为都要违反国家法律,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毒品,杜绝非法种植行为的发生。同时请不要轻信罂粟治病偏方,如有身体不适,请到正规医院听取医生的建议!
检察官普法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