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各个品种来挑来选,保健药神奇药,一瓶提神醒脑,两瓶永不疲劳,三瓶长生不老,味道好极了......”
何某某在无相关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绥阳县某乡镇摆摊售卖保健品“黑金刚”时,被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其未售出的3瓶“黑金刚”被当场扣押。经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调查,何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将该案移送绥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绥阳县公安局委托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查获的“黑金刚”样品进行鉴定,经鉴定,样品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何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何某某提起公诉。绥阳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科普小贴士】
西地那非(Sildenafil),商业名称Viagra,俗称“伟哥”,是一种血管扩张剂,可扩张血管,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摄入不当可能引发心梗甚至猝死。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列为禁止添加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广大经营者请注意,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原料是违法行为!经营者应审慎查验购进保健品质量合格凭证,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食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消费者在选择保健品时,要遵循医嘱通过正当途径购买,认真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让我们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一起守护食品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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