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扒窃,人们深恶痛绝。扒窃惯犯会趁你疏于防备之时动手,窃取你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其作案过程往往一闪而过,得手后迅速逃离。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欧某某与李某某经商议后在绥阳县城区人群较密集的地方,4次实施扒窃他人手机的行为,二人扒窃的地点多选择在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作案对象均选择手机放在衣服包里或提包内的女性,并将扒窃的手机出售后二人平分赃款。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欧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另查明,二人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刑,其屡教不改,社会危害性较大,检察官建议对二人从重处罚。绥阳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否则结果就是法律的严惩。
同时,为避免财物遭受损失,可从以下几点进行防范:
①尽量不携带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
②增强防范意识,在公众密集场所不露财。贵重物品离手不离眼、离眼不离心。
③如遇盗窃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沉默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也可能会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