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6日在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彩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1件案例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件案例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2件案例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件案例获评全市典型案例;2篇理论研究文章分别在最高检、省检察院组织的征文活动中获奖,2篇理论研究课题分别在最高检、省检察院立项;4个集体与4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获“2021-2024年度平安贵州建设先进集体”“全省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提高站位促发展,在推动“同心同向”中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坚持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全方位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重拳出击维护安全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2人,起诉326人。始终保持“严”的震慑,从严惩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6人。严厉打击贩卖毒品、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20人。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03人,在检察环节追赃挽损257.4万余元。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与监委、法院等机关协作配合,依法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3人。深化检察侦查工作,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件,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信。
积极履职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行涉企案件标签化管理,建立涉企案件受理、标注和监控全流程办理机制,涉企案件办案时长同比下降20%。办理涉企审查逮捕案件3件4人,起诉6件9人,制发涉营商环境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份,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加强“四大检察”(1)一体履职,办理涉企民事、行政案件12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向市检察院移送侵犯知识产权线索3件。开展涉经营主体行政处罚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件,以法治手段稳定市场预期。
综合施策促进社会治理。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超过90%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89%。积极行使公诉裁量权,有效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分流处理,对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78人、不起诉148人。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主动分析案件背后制度性、源头性问题,针对违法犯罪隐患、部门和企业管理漏洞、群众矛盾纠纷等,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监督相关部门及时堵塞漏洞,实现从事后纠错向事前防范的转变。深入学校、企业、乡村、社区等开展普法宣传85场次,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促进普法成果转化,助推社会治理。
二、坚守初心解难题,在做实“亲民利民”中传递检察温度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工作民生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突出重点群体解民生所盼。始终坚守未成年司法保护底线。对强奸、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2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8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3)7人;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坚决惩处,起诉18人,做到宽容但不纵容。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监护权益。着力创建“绥检阳光”未检品牌,联合团县委、教育、民政等多部门开展保护未成年人系列活动,举办强制报告专题讲座3场次,覆盖教师、医务、社区工作人员等1000余人,开展“检团团”(4)志愿普法宣传活动,拍摄普法宣传视频5部,并印制成光盘发放至全县134所中小学校;开展检察官“护苗课堂”活动,法治进校园68次,覆盖师生1万余人。加强对劳动者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办理欠薪相关案件35 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欠薪12万余元。对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应救即救、应救尽救20件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
聚焦热点领域解百姓所急。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积极参与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犯罪79人。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5件10人,其中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件4人,督促补植复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以法治之力守护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办理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针对充电站安全隐患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充电站13家,消除安全隐患20余处。针对进校车辆人车分离管理不到位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10余处。
破解难点环节解群众所忧。构建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社会参与和司法救助“四位一体”多元化解矛盾格局,实现预防化解关口前移。落实“检察长接待日”,接访控告申诉等案件13件,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县综治中心设置检察服务窗口,把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防止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激化、上行、外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113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充分发挥公开听证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积极化解信访积案。
三、牢记职责强监督,在提升“效率效果”中展现检察作为
积极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变革,全面贯彻最高检“三个管理”(5)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做优刑事检察,强化诉讼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司法环节的法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漏诉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件3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紧扣“减假暂”、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关键环节,深化“派驻+巡回+科技”融合监督模式,严防脱管漏管与执法不公问题。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取证18件。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件,成功化解6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抗诉案,入选最高检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成功化解一起涉及重点包保楼盘的合同纠纷案件,办案经验获检察日报转载。凝聚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整体合力,助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办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4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扎实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6件。深化行刑反向衔接(6),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63人,消除“不刑不罚”追责盲区。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公共利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转化,成案5件,“益心为公”志愿者累计提供线索18件次。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正安县检察院构建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加强芙蓉江、清溪湖流域生态保护,办理的督促整治芙蓉江白色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全国生态日”典型案例。聚焦母婴护理机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对月子中心产后护理、诊疗、消毒和食品卫生等加强监管,切实保障产褥期妇女和新生婴儿健康权。聚焦红色遗址保护,办理的红籽坝红军战斗遗址保护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理的保护旺草大贰非遗案写入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
四、固本培元树形象,在坚持“从严从实”中锻造检察铁军
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全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铁军。
筑牢政治忠诚,把稳思想之舵。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各类稿件43篇。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1次。自觉接受县委政治巡察,扎实推进政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融合运用。
提升能力素养,磨砺履职之刃。优化检察队伍结构,选任、晋升、调整干警6名,升级重组案管办、研究室,加快专业型、专家型人才培养。注重实战练兵、专题培训,推进精准化、专业化培训,组织干警39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7场。组织案例教学、岗位练兵等特色活动,1名干警获评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标兵,1名干警获评全市未成年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理论研究文章《“网络群体性事件”表征及治理策略探析》获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优秀奖,《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的智能化改造研究》在省检察院征文活动中获二等奖。1名干警获评“遵义市先进工作者”,院团支部获“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获“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严明纪律作风,坚守廉洁之本。持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三会一课”、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中研讨等形式,引导和教育干警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纵深推进作风建设,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检务督查、案件管理贯通协同机制,针对案件质量、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下发通报5期。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支持配合监督执纪,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落实“两个责任”有效合力。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记录报告27件,切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主动接受监督,凝聚奋进之力。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就是支持理念。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做好与代表、委员联络服务工作,协助省检察院回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6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等76人次。与其他政法机关在工作中密切配合,主动接受履职制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87条,“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168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离不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制约,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新征程、新起点,我们清醒认识到,对标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精准性举措有待深化,在助推产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成效还不够显著。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有欠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突出,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不够严紧实,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还需不断加强。四是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上仍需久久为功,强基固本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对于以上不足,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抓好整改落实。
2026年工作思路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绥阳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追求,以队伍素能、办案质效、纪律作风“三个提升”为抓手,聚焦“主动服务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加快与中心城区的同城化进程,推动建成新型工业聚集地、乡村振兴示范地、农业强县、旅游名县”战略定位履职尽责,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牢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一体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检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聚焦“敢作善为抓落实”,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逐项对照检查、限期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成效。
二、聚焦中心任务,服务发展新局。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以案促治,依法全面充分履行追诉犯罪检察职责,全力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绥阳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开展涉企执法监督,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服务“三农”检察工作,紧盯耕地保护、农资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加大旅游资源保护力度,守护好绥阳“洞林山水湖坝”优势资源。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社会保障、食药安全、网络治理等群众关切,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强化检察履职,回应民生所盼。
三、提升监督质效,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向更优发展,推动构建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民事检察向更强突破,拓展类案监督领域,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助力破解“执行难”。行政检察向更实延伸,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向更好提升,深耕环资保护、食药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美好生活。加强三个管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四、锤炼过硬队伍,夯实发展根基。全面落实人才强检、文化润检,融通党建业务、贯通选育管用,一体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强化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质效分析,及时发现和纠偏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高质效办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实战练兵活动,打造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过硬的检察人才队伍。
各位代表,新征程使命光荣,新一年重任在肩。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奋斗之姿、拼搏之态,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绥阳实践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4.“检团团”:是绥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团县委依托“扬帆计划”联合返乡大学生组成的公益普法宣传团队,并进行监督考察,考察期满后视情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5.“三个管理”: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检察机关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
6.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绥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