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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执行情况
时间:2021-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第三季度,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11件次。其中,院领导填报3件次;一般干警填报8件次。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下一步,绥阳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各界的监督下,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