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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喜讯,绥阳县检察院2018年人民群众满意度全省第六、全市第一!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绥阳县检察院坚持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改革图创新,敢担当求作为,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在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排名位列全省第6名、全市第1名。主要做法是: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多次走访调研长安建材有限公司等园区企业,与企业话发展解难题。2018年共办理10件涉企案件,其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件8人、职务侵占案件1件1人、违法发放贷款案件2件4人、骗取贷款案件2件3人、虚开发票案1件2人。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生改善。2018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2件,立案4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件。针对后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养殖牛群大肆排放粪便情况,向水务局、农牧局、环保局、蒲场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县城及沿线2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联合农牧局、旺草镇政府、旺草镇派出所,在芙蓉江边开展了人工增殖放流,首次以增殖放流为载体,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宣传生态环境保护。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批准逮捕可能涉黑涉恶类罪名案件40件75人,审查起诉4件12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1件6人。同时根据绥阳县扫黑办安排,对部分乡镇及成员单位的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了两次督导检查。

  切实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撤案2件;追加逮捕4人,追诉漏犯26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3件;依法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机制,依法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11件、执行活动监督7件。对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件。对看守所的不规范行为,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次。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3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适用简案快办和繁案精办模式,充分发挥检察大数据的资源优势,通过遵义市检察院速裁案件辅助管理系统全年共办理刑事案件167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了快速高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意见,依法审查核实处理。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积极探索“捕诉一体”办案模式。

  做精做优“一站式”检察服务。打造集控告申诉、案件受理、律师服务及检务公开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法处理来信来访30件35人,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53人次,推进重要案件信息公开64条,发布程序性信息54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26份,公开率100%。培育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的检察服务理念,强化业务及礼仪培训,检察服务意识和水平显著提升。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解放思想敢担当、真抓实干有作为”等主题教育,强化干警身份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人才规划,依托“业务骨干培训”“检校合作”等举措,实施人才培养。一名干警获得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征文三等奖,也是贵州检察机关唯一获奖的。在全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比武活动中,政工部、公诉部、刑检部荣获全省优胜集体,两名干警荣获优胜个人称号。举办了背诵刑事、民事法典竞赛和员额检察官讲座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