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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强化部门联动,凝聚行刑共治合力,切实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效
时间:2024-03-05  作者:  新闻来源:第二检察部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核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要求,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强化部门联动,凝聚行刑共治合力,切实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效,做好不起诉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共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打开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篇章。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线索移送、文书流转程、办理、反馈机制,强化两部门的融合履职。刑事检察部门勇于探索开拓,将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纳入认罪认罚量刑情节进行考量;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表,连同案件审查报告、不起诉决定书等文书通过办案系统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根据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及材料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调查审查工作,根据调查审查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

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构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合力。为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衔接配合,2024131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绥阳县行政执法机关召开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座谈会。根据座谈会上各参会单位的意见,20242月,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同12家行政执法单位从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商研判、联席会议等方面联合制定了《绥阳县行刑反向衔接领域案件办理的协作意见》,通过建章立制,打通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通道,构建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合力。

刑事不诉+行政处罚”轻罪治罪,提高行刑反相衔接工作质效。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轻罪治理,能动司法履职,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结合轻罪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对不起诉时建议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2024年,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了22件不起诉案件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线索,目前,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已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3份检察意见书,还有2件案件正在办理中。该院通过“刑事不诉+行政处罚”推进轻罪治理,后续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续写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提高行刑反相衔接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