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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让“人行道”畅通便利
时间:2023-07-25  作者:冯宇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绥阳市民1“以前在人行道上走的时候,有很多车就停在人行道上给出行造成阻碍,非常的不方便和不安全,现在人行道很通畅,上街也很方便。”

绥阳市民2“前段时间上街买菜在人行道上走看见部分车辆横停在人行道上,去菜市场买菜要绕过车尾才能过去,现在好多了,人行道变通畅了再也不用绕着走了。”

以上是检察干警在对县城区机动车占人行道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中收集的部分市民反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多措并举方式完成了机动车占人行道整改工作,得到广大市民的良好评价。

(检察干警在回头看工作中收集市民反馈意见)

案情回顾

(一)收集线索,依法立案。

20233月,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平台上收到志愿者举报:绥阳县城区部分人行道被私家车辆占用,市民出行通行受阻,可能存在道路安全隐患。”检察干警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立即对该问题线索展开了调查取证相关工作,证实绥阳县城区部分路段存在机动车违规停放、占用盲道和人行道等情形,检察干警依法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立案办理。

(整改前现场照片)

(二)公开听证,听取意见。

20234月,绥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人大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就绥阳县城区机动车占人行道导致行人、盲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安全隐患和城区机动车乱占人行道屡禁不止的问题进行了公开听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听取了各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就相关职能部门如何采取长效机制,常态化治理县城区机动车占人行道问题明确了初步整改方案。

(三)督促整改,有效治理。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多种方式有效治理机动车占人行道问题。

20234月至20237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占道违停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县城区各主次干道占用人行道停车问题开展了综合治理。一方面采取提醒劝导、信息通知、行政处罚等多举措并行治理机动车占人行道违停问题,另一方面投入财政专项经费,在县城区人行道上安装隔离墩、隔离桩,有效避免机动车占道违停行为。

(四)实地回看,取得成效。

20237月,检察干警对相关职能部门就绥阳县城区机动车占人行道问题到县城区多条主干道路段人行道开展了回头看工作,通过向市民群众了解和实地查看方式相结合,县城区机动车占人行道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已对县城区机动车占人行道问题履行了整改工作,为规范县城区机动车占人行道违停问题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整改后现场照片)

撰稿人: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