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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监督工作,“六个”参与提质效
时间:2022-12-15  作者:张海艳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以来,绥阳县院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新举措、新思路、新发展,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不断拓宽参与监督的形式,全面助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一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案件公开审查,推进办案工作更加更加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司法办案“三个效果”。人民监督员通过参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等司法办案活动,切实让人民监督员更加深入、全面地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工作,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加有效地监督检察办案活动。

二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和督促落实,推进检察建议更加合理化、可行化,确保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建议的提出和反馈进行全程参与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措施,持续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及时跟进了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

三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法治化,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力度。人民监督员通过全程参与、实地查阅社区矫正档案、了解日常管理等情况,对于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建议,共同促进和保障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彰显检察办案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推进司法办案行为更加规范化、精细化,提升案件整体质量。人民监督员通过学习评查规定,了解评查案件类型、评查程序、评查标准,查阅实体案卷材料、案件质量评查报告,重点审查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从更加中立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为提升检察案件质量和法律监督水平提供了借鉴和思路。

五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现场监督,从群众视角,以朴素的法治价值观提出监督意见,使检察履职更接地气,真正做到为人民司法。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过程并对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中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法律适用及应变能力等方面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监督方式,充分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法律文书的宣告送达,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人民监督员的社会评价与检察机关的法律评价相结合。检察建议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书的宣告送达,不仅仅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体现检察机关公开办案,也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起到督促作用。

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重要力量,对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借助外部监督力量,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助推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