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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检察院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助力拧紧燃气“安全阀”
时间:2022-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以来,绥阳县检察院坚持把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能动履职促进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管治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依法能动调查核实。我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城区存在非居民用户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随即进行立案调查。监管乡镇党委政府、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摸排调查,发现全县非居民用户共有700余户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二是公开听证明确职责。为推动燃气报警装置的安装,明晰工作职责,我院以推进会形式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经济贸易、市场监管、县城所在地街道办、各燃气公司负责人参加,听证会上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整治职责,燃气企业作了整改表态。为推动全县燃气生产安全问题“一揽子”整治,我院在推进燃气报警器安装的基础上,就如何开展全县燃气安全生产监管、燃气企业如何落实整改提出了监督意见,得到与会各方的一致支持。

三是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为确保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规范履职,

我院随即向应急管理部门制发,并公开送达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协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能动履职,加大排查、宣传力度,依法依规治理从严从实监管,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跟进监督行业治理。在摸排统计的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百分之百安装的基础上推动职能部门对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身体检”,对燃气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揽子”问题进行跟进监督。目前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五是推动机构人员配置。为确保监管到位,更好守护燃气安全,我院积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目前该县编委会已研究,决定在综合执法局增设燃气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确保燃气监管有机构专门干、有人员专职做。

 

作者:黄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