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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院:深化能动履职,“三个重点”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时间:2022-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2022年以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化能动履职,通过畅通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渠道,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制定个案化救助方案,多主体参与联合救助,定期跟踪回访等方式,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一是主动履职、内部联动,建立救助线索移送机制。为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的检察理念,进一步畅通内部救助线索移送渠道,形成常态化救助线索移送机制,该院控告申诉刑事检察部门制作《关于协助提供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材料的函》移送该院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损失和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主动告知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及申请方式,并将相关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同时,结合检察机关“大走访”活动,收集涉残疾人、退伍老兵、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弱势群体的救助线索。2022年以来,该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量、救助线索受理量均较往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是强化调查核实运用,夯实个案化救助方案的依据基础。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救助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材料,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为全面了解救助对象生活现状,针对性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该院在司法救助案件审查环节将调查核实工作作为案件办理的重点。在办理一起救助案件过程中通过向当地村委会、财政所、镇政府、乡村振兴局调查核实,对救助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经研判认定救助对象的监护人存在不能妥善保管和使用救助金的风险隐患,于是在该案救助金发放环节及时优化调整发放方式,确保司法救助金使用范围为保障救助对象的生活、学习和医疗。通过强化调查核实措施的运用,确保收集到的资料全面、客观、真实,同时补足了书面审查容易遗漏的现实情况,为后期制定个案化救助方案夯实基础。

(图为到学校开展调查核实)

三是多主体联合救助、个案化救助方式、定期回访评估,助力司法救助效果最大化。如何发挥司法救助最优效果,让司法救助既“救当下”更“利长远”是司法救助工作中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该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没有“按部就班”案结事了,而是结合前期调查核实情况,梳理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根据个案特征制定了有侧重点的救助方案。在救助主体方面,对涉妇女儿童案件积极联系民政、妇联、学校开展联合救助,从生活保障、校园帮助、妇幼关爱、心理疏导等维度帮助救助对象及早走出困境;在救助金发放方式上,结合对往年司法救助案件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梳理出适用于类案的经验措施,制定个案化救助方式。如:对救助对象的监护人存在酗酒、赌博等恶习的,通过签订分批次发放协议,为救助对象另选合适的救助金保管人等方式保障救助资金真正救急救难;定期回访评估方面,重点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员、脱贫不稳定户等重点对象进行定期回访评估,调整救助方案以巩固救助效果,落实“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马宾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