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经验交流
经验交流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三举措”切实保护革命文物
时间:2021-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省、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结合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实际,积极认真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守护绥阳县革命文物。

多方走访,摸清底数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下发文件名录,共排查了革命文物6处。其中: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3处,分别是红籽坝红军游击队战斗遗址、黄羊台红军游击队战斗遗址、风华镇061基地3531厂旧址;县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3处,分别是绥阳县烈士陵园;张超武革命烈士墓;黄正华、孟昭华革命烈士墓。通过排查发现存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未划定、革命文物安全意识较弱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相关职能单位认真履职,目前相关职能单位在进一步整改当中。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后,与绥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了三次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加强合作,并共同草拟了《绥阳县烈士纪念设施整修方案(草稿)》,在整修方案中明确了整修目标,整修范围为全县革命文物及烈士陵墓,并通过成立绥阳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事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组织保障,为下一步革命文物保护奠定了基础力量。

 

加强宣传,让红色资源“活”起来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双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宣传,将革命文物保护宣传融入其中,通过下乡宣讲、送法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发放宣传手册,给人民群众讲解绥阳本地的红色故事,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革命文物,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让红色资源“活”起来。

 

下一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革命文物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治共管,坚决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用法治方式守护英烈荣光,以法治温暖告慰英烈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