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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四步”工作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时间:2021-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彰显检察工作的人文关怀

 

一、“简、快”审查办理我院对故意杀人、强奸、猥亵儿童等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家属中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妇女、贫困户等弱势群体的救助申请人优先接待、审查、及时办理,开通了针对特殊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绿色通道”。

  二、搭建联动”办理机制。对案情比较特殊的司法救助案件,司法、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救助事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救助对象救助相关事宜;对特殊的女性救助对象,与妇联沟通联系救助细节;对生活特别困难,没有钱请律师的救助对象,司法局联系申请法律救助;对可能符合纳入低保或给予相应救助条件的,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酌情纳入低保或给予相应的救助,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和衔接。

三、注重“公开”审查办理。我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通过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政法委、乡镇干部代表、贫困户帮扶干部、法律援助律师等相关人士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答复会议,接受人民监督,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救助过程,将司法救助直接放在阳光下。

四、坚持“组合”方式救助我院国家司法救助主要以支付救助金的方式开展救助工作,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它社会救助相衔接对受到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救助申请人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救助金+心理辅导”“救助金+法律援助方式救助刑事被害人,将检察温度传递给需要的特殊群体。

2020年至今,我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救助金额20.14万元,涉及贫困户6件8人,发放救助金18.34万元,涉及未成年人6件8人,发放救助金11.97万元,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1次、公开答复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