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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有序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时间:2020-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增强思想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下发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畜牧业养殖防疫、检疫各项指示精神,县人大指示批示以来,本院高度重视,一是增强思想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组织本院相关责任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方向,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落实责任主体,成立工作专班。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总思路,参与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畜牧养殖业监管等工作。

二、积极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

本院第二检察部组成工作组,认真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通过电话沟通、上门座谈、联合巡查等方式,充分了解本县疫情期间关于野生动物防疫防控进展情况,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职。一是先后来到县城农贸市场、动物病防控中心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检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动物防疫工作等方面详细的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是否存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方面的情况。二是我院第二检察部认真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组成工作小组到绥阳县宽阔水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了解,针对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保护情况、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加强与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行动,对动物和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本院在全县、乡镇(街道社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以“禁渔期、禁渔区禁止非法捕捞”、“森林、郊区野外禁止非法捕捞野生动物”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同时,结合扶贫攻坚工作,为贫困户实地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向农贸市场摊贩、商贩宣讲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印发典型案例,对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的摊贩、商贩起到威慑作用,让其不敢卖,从源头取缔野生动物交易。

四、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我院将依职能严厉打击,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合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