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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四举措”促进案件规范办理
时间:2019-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案件受理审查、流程监控、风险评估等工作,促进案件规范办理。

一是案件受理突出审查重点。严格执行高检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受理案件的特点,加大审查力度,做好收案审查工作,防止瑕疵案件进入检察环节,使收案工作规范有序。今年以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共就案件材料不齐备、文书不规范、卷宗装订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补正20余件。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明确案件受案标准及对口衔接工作,推动案件规范办理。

二是流程监控严管案件质量。根据案件分流特点,对案件开展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处理阶段的递进式监控,做到流程监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质量促进。另一方面加强对案件办理期限的监控,督促承办人尽快办结案件,避免不必要的拖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减少了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和期限,最大程度减少对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三是风险评估消除办案风险点。严格落实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在受理案件时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做好案件的风险评估。在日常监控基础上,案管部门对可能存在风险点的案件,从受理到办理全过程予以监控,及时督促承办部门进行风险评估,防患未然,对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消除办案风险隐患。

四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司法监督。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中,案管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听取律师意见等工作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对辩护律师提交的关于无罪、罪轻、无逮捕必要或者不起诉的书面意见线上扫描上传,线下登记及时转交,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督促案件规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