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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打造“智慧检务”的做法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最高检科技强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 “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关心下,抢抓机遇,拼搏实干,充分发挥大数据服务司法办案和服务管理决策的综合效能,努力打造“智慧检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绥阳县检察院党组以战略发展高度,全面安排部署大数据应用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直接领导,技术部负责人具体指导,公诉部、刑检部、民行部、案管办内勤为成员的大数据专项办公室。严格按照《贵州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考评办法》和《贵州省检察机关大数据相关应用系统考评标准》的要求,对本院应用的相关办案系统应用进行建设推进、信息宣传、工作督导等工作,确保大数据应用工作全面推进。同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大数据应用过程督导、年终考评结果运用,将干警运用大数据工作纳入干警业绩档案。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先后出台了《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大数据应用推进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通过制度有效确保大数据运用工作成效。

  二、“六个强化”全程推进大数据运用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强化大数据应用系统培训学习。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抽派业务骨干多次赴省、市院参加大数据应用系统的学习培训,组织大数据专项办公室到大数据工作开展成果显著 的兄弟院学习取经,提升大数据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认识和业务素质;二是强化系统运行监测。案管、技术部门严格监测各系统运行情况。案管部门安排专人每天对各应用系统进行查询统计、流程监控、案件报表审核,对于出现填录、操作瑕疵的情形,及时通知承办人纠正。技术部门及时收集汇总系统操作、运行故障并加以解决;三是强化信息收集上报。对于使用中发现的系统漏洞、问题及时汇报上报上级院技术信息部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现实需求;四是强化工作调度。依托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的实时查询功能,及时调度受案、办案节点变化、文书生成、结案数量、送案时间等事项情况,为院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五是强化检务督查。应用推进督导组会同案管、技术部门每半月一次开展大数据应用督查。利用案件评查系统对所办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同时,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系统填报不完整、填录错误、操作失误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通报问责;六是强化考核评比。根据出台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业务条线、各科室目标任务,细化了考核评比措施,将绩效、目标奖发放与应用工作挂钩,对推进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的,将予以通报问责,同时扣减相应奖励。

  三、运用司法办案相关系统,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效率

  为提高办案质量,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该院积极部署应用最高检开发的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该系统上线运行以来,运用该系统办理故意伤害类案件37件38人。该系统通过构建“犯罪构成知识图谱”,从案件要素和证据材料两个维度,建立各罪名案件数学模型,实现案件实体信息和办案活动的全数据描述和全流程监控。在提升案件质量上,将统一证据要求细化分解为取证程序指引、证据审查指引和风险评估指引,明确关键环节和审查重点,提升证据材料的审查质量;通过对案件进行数据解构,自动识别和关联案件要素、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条,对关键性证据进行程序管控,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进入下一办案环节;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模型,从证明案件来源、证明侵害法益、证明犯罪行为、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明犯罪主体、影响量刑情节和证明侦查合法性等七个方面审查证据材料,评估案件风险;将电子卷宗、案件要素、证据摘要分析等全案数据从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分类等不同维度提供公诉出庭支持,积极适应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在提升办案效率上,按照“是否认罪”、“是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相关分类标准,积极推进刑事速裁系统的运用,严格遵守《贵州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适用快速和普通办案模式的规定》,将20%的人力用于办理80%的简单案件,将80%的人力用于办理20%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较轻的刑事案件通过速裁系统录入办理,自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到法院判决,每一流程都是用快速办理的模式,有效提高司法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2017年1月至11月,我院通过刑事速裁系统受理并办理的公诉案件297件,审查逮捕案件147件,有效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四、打造司法办案数据铁笼,着力提升监督能力。

  2017年5月8日,全省三级检察院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司改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该执法办案考核系统将检察机关案件分为10个条线79种办案类型,10种办案强度,100余项正向评价指标和500余项负向评价指标,以执法办案为基础对办案人员进行动态考核。通过案件网上办理、网上流转、网上监督、网上考评,做到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履职全程数据留痕和闭环管理,办案活动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实现了案件办理“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甄别”。截至目前,该院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办案单元均参与计算机自动轮案,有效实现“团队化办案”“谁办案谁负责”“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况。同时该系统对办案人员实行全程留痕,结合该院开展的案件“一季度一评查”模式,对办案质量进行考核打分,建立起“一人一档案、一案一评查”的常态化质量评查机制,将办案工作成绩纳入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分类量化考核中,提高了“三类人员”执法办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体现了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2017年,该院共计评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反贪污贿赂等各类案件共计454件,评查平均分较往年提高1.41%,无一错案。通过大数据系统办案将执法部门及其数据汇集到平台上,通过网上移送和办案,有效确保司法公正,提高了提高效率。

  五、充分应用大数据,提高服务质量和决策水平

  2017年该院通过12309服务平台、律师阅卷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我院运用大数据系统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法律文书22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409次,重要案件信息16条,按规定应公开的法律文书的公开率已达100%;律师预约方面,除了常规的现场预约外,我院还运用12309平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遵义检察app等方式为律师辩护与代理提供多样化、便捷化渠道。对律师不能现场阅卷需要刻录电子卷宗制作光盘的,还为其免费制作加密设置的电子卷宗。此外,数据分析服务系统通过横纵向对比,对全院办案情况全面体现,同时能够研判出本地区案件受理特点等与整个省内情况进行对比。通过实时关联采集统一业务系统等系统检察办公、保障、队伍等数据,从绩效、强度、时间、人员等不同维度进行数据关联分析,为案件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也为工作任务布置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