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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公益诉讼+”模式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绥阳样本”
时间:2023-08-16  作者:张伦姗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是公益诉讼检察法定办案领域之一。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绥阳特色“洞、林、山、水、坝”保护,创建“检察新长征、诗乡洞林秀、最美遵义行”品牌,围绕人民群众对蓝天、碧水、净土的热切期盼,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为绥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注入了强大动力。

2020年以来,绥阳县检察院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6件,占公益诉讼全部立案量的73%,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10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6,涵盖洞穴和山林资源保护、河库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依法办理的督促整治现制现售饮用水、团山水库饮用水源治理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国家级人民监督媒体宣传报道。依法办理的督促整治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送典型案例。依法撰写的“公益诉讼+”落实“保护硬杠杠”被贵州日报宣传报告。“公益诉讼守护生态美”公益宣传片获全省二等奖。

机制建设+检察联络点,护溶洞

喀斯特溶洞既是地下水资源的存储室和天然恒温仓库,具有不可替代的环境功能价值,绥阳县溶洞资源丰富,双河溶洞探测长度为257.4公里,系亚洲第一、世界第五长洞。近年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紧盯绥阳特有溶洞资源,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保护,在亚洲第一长洞双河溶洞管理区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点,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溶洞保护机制,设立联络人,建立溶洞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指引。联络人定期对溶洞开展监督,广泛宣传“遵检公益掌上拍”“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获取涉及溶洞保护公益诉讼线索7条,办理涉及溶洞保护行政公益诉讼7件。绥阳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黄杨镇金子村溶洞垃圾清理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对该溶洞1千余吨垃圾进行清理,有效的保护了溶洞生态环境。

通过公益诉讼以“我”管促“都”管,针对溶洞钟乳石保护不力、溶洞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形成保护溶洞合力,有效保护了溶洞资源。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护山、林

绥阳县山、林资源丰富,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宽阔水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北纬28这一纬度上唯一一个生态完整的原始森林,号称地球“绿宝石”。近年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办理职能与公益诉讼职责进行整合,同频共振、共同审查。办理涉及破坏山林刑事案件20余件,依托刑事案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共计督促涉案人员开展补植复绿12次,共计补植复绿400余亩,缴纳期间功能损失费用10余万,签订义务巡山协议6份。针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宽阔水保护区内破坏生态资源案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案人员在保护区内设立保护生态环境宣传牌50余块。2022年绥阳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绥阳县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依法要求涉案公司缴纳期间功能损失费4万余万。

通过刑事打击、督促履职、补植复绿、缴纳期间功能损失等措施,既让涉山林违法犯罪分子付出沉重代价,也极大改变以往“环境受损、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和维度。

检察长+河长,护河、库

绥阳县水资源丰富,是仁江、洛安江、芙蓉江三江发源地。绥阳县检察院以“河(库)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机衔接。近年来,绥阳县检察院不断加强河湖保护联合巡查、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技术支持、日常联络等方面工作,通过巡河发现涉河流污染线索20余条,形成成公益诉讼案件办理18件,督促对整治河道50公里,清理河流沿线垃圾50余吨,设置河道垃圾清理装置20余个,增加河道清洁员18个,依法对乱占河道污染环境构筑物进行拆除。依法对沿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持续推动河库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共同推进河库生态持续向好,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2022年绥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在开展巡河过程中发现,茅垭镇芙蓉江流域河道内违法修建房屋影响河道安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形成合力,依法对该建筑进行拆除,有效防止河道安全。

同时为更好落实《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回应人大代表的提出的关于涉饮用水源污染线索,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对影响饮用水源问题进行整改,并介入属地政府、村居制定“保护团山水库村规民约”,并将整改情况抄送至县人大办,该案件办理获得县人大办表扬。

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护田、坝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粮食和生态安全的基石,绥阳县耕地资源丰富,拥有万亩大坝4个和10余个千亩大坝。近年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绥阳县坝区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部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进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各部门联动履职,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截止目前督促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1100余亩。

同时,积极创新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形式,依法对全县三个乡镇2400余亩“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地助力“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地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贡献检察力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绥阳县生态环境优越,奇峰异洞众多,田园风光秀丽,享有“洞林秘境,翡翠山水,诗画绥阳”之美誉,先后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县域旅游发展潜力百强县保护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有着不可懈怠的责任。

据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分管副检察长表示:下阶段,绥阳县检察院将聚焦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深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当好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卫士”,持续提升公益诉讼为民司法的质量、效果和影响,共建清洁美丽家园。



撰稿人:张伦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