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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从快从严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
时间:2021-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电信产业迅猛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人员也借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全国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以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的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日前,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利用银行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团伙依法提起公诉,涉案团伙成员16人。该犯罪团伙头目刘某某、吴某某与长期在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吴某联系,吴某让二人找人用信用卡为其转账洗钱,刘某某和吴某某到我县找到詹某某和王某某等14人提供信用卡转账洗钱,逐步发展成为以刘某某、吴某某为核心,成员达十余人的犯罪团伙。仅今年3月至4月,该犯罪团伙转账洗钱的流水达1762万元,关联到被实施网络诈骗的李某某、张某某等56名被害人被诈骗的金额共计200余万元。该犯罪团伙成员被抓获归案后,因涉案人数众多,侦查取证难度较大,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团队,多次与侦查人员进行案件剖析讨论,仔细甄别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团伙中的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14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以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共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嫌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35件52人,批准逮捕35件49人;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该类案件40件81人,提起公诉40件80人。严厉打击了出售、出租信用卡、电话卡,以及提供信用卡帮助他人转账洗钱等犯罪活动,做到了快捕快诉,从快从严惩治犯罪,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