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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助力保证人民群众“明白”消费
时间:2021-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工作要求,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痛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在城区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专项监督检察。

 

 (此图片来源于网路)

通过检察发现,绥阳县两家餐饮店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其中,一家餐饮店内张贴的有关于花鲢鱼、美蛙、青活麻、蒲公英的宣传内容不真实,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广告,另一家餐饮店内张贴的关于羊肉汤宣传含有治疗功能。两餐饮店的宣传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与产品实际功效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针对城区内存在虚假宣传的餐饮业进行及时监管

(此图片来源于网路)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科学理性选购食品,防止掉进食品虚假宣传推销陷阱,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