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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关注留守儿童
时间:2021-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扎实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干警在走访中发现绥阳县小关乡小关村一留守儿童谢某某家中经济困难,谢某某家中只有其祖父和哥哥,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其母亲改嫁后未对两兄妹尽抚养义务,两兄妹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由其爷爷一人承担。

本院第二检察部干警经认真研判,认为谢某某家庭经济困难可能导致两兄妹辍学,拟支持谢某某起诉其母亲,希望其母亲能尽抚养义务。第二检察部干警联系到谢某某祖父,向其说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法律制度,询问谢某某及其哥哥的想法,谢某某及其哥哥考虑后,不愿意起诉自己的母亲。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前提下,二部干警考虑到两兄妹读书确实存在困难,遂协助谢某某祖父到村里申请低保,现小关乡已将谢某某两兄妹纳入低保,切实为谢某某两兄妹解决了部分读书费用问题。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5.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6.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7.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8.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

9.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