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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检察∣持续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巡河+普法”共护河流生态
时间:2023-09-01  作者:冯宇  新闻来源:第二检察部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持续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831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成筠带队到小关乡孔岩河开展巡河。

此次巡河以“实地巡河+群众普法”方式展开,一方面实地查看河道环境整治,河道安全管护、河长公示信息等相关情况,另一方面以“群众普法坝坝会”方式,向群众集中宣讲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法律知识。

成筠检察长强调,一是要“严”字当头,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破坏河流水域生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乱占河道、乱采河砂、乱堆固体废弃物、乱建构筑物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要齐抓共管,常态化守护河流生态。县、镇两级河长要落实工作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巡河巡查工作,落实好巡河管护相关职责,确保河流上下游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三是要细化方案,重点关注区域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县、镇两级河长要细化巡河工作方案,重点关注河道沿线流域企业生产区、畜牧养殖区、村民生活区污染防治问题,规范开展企业生产、畜牧养殖、村民生活各类垃圾污水回收处置工作。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加强与县河长办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创新巡河新方法新思路,提升工作质效,推进“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走深走实,为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撰稿人: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