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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为“散装食品”贴上安全标签
时间:2022-11-21  作者:冯宇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散装食品,又称“裸装”食品,是指没有进行包装即进行零售的食品,其种类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点等不同品种,一直以来深受消费者青睐,但由于食品经营者未对该商品标签规范化管理,消费者购买时无法了解该商品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潜在性损害。近日,绥阳县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通过诉前磋商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了“散装食品”监管职责,为“散装食品”贴上了安全标签。

一、“遵检公益掌上拍”为打开案件线索提供了金钥匙

我院在“遵检公益掌上拍”微信小程序上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绥阳县城区某超市在经营散装食品时未对外包装进行标注的情形,案涉超市存在销售散装饼干、干货未在标签上注明生产厂家等相关情况。当日,本院公益诉讼干警立即在绥阳县城区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调查发现绥阳县某超市食品经营者销售的散装饼干、散装干货(干香菇、蔬菜面块),未在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的问题。




(公益诉讼干警在绥阳县某超市开展“散装食品”调查)

二、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我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送达了立案决定书、磋商函等法律文书,督促行政机关对上述“散装食品”乱象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同时本院公益诉讼干警及时与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开展了诉前磋商会,及时跟进问题整改进度,为助推“散装食品”乱象问题向深层次、系统化、规范化经营提供强有力监督。随即相关行政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印发了《绥阳县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工作方案》和《散装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是组织食品经营者召开散装食品行政约谈会,压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以蛋糕、饼干、方便食品等多种散装食品风险隐患排查行动,严格要求经营企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截止目前,已依法对8家违反食品安全的商超、农贸市场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了行政处罚,“散装食品”乱象问题整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回头看助推问题整改,规范“散装食品”市场经营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我院对上述“散装食品”乱象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通过全面实地核查,多方询问了解,一方面散装食品乱象问题相关超市已按照行政单位要求全面进行了整改;另一方面行政单位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食品安全检查行动,抓实抓细抓好“散装食品”规范化经营。

(公益诉讼干警在绥阳县城区某超市对散装食品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

(公益诉讼干警在绥阳县城区某超市对散装食品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

(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独立包装的面包和小块蛋糕,都是由生产企业直接包装好再配送到各个门店的。对于这一类型的,要求有独立标签,标明产品配料、生产日期以及生产厂家。如果是散装散装或者裸装的面包、糕点等,也应该在存放的位置或者容器、价格牌上标明厂家、生产日期以及配料。此外,商家应该主动将这些信息及时地告诉消费者,确保他们能充分了解到。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特别是散装食品)、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QS”标识、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规范;购买后需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选择温度、湿度等适宜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限不能超过产品保质期。



作者: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