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检察动态
酒驾换座逃避检查 自作聪明终究受罚
时间:2022-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宣传标语早已深入民心,成为大部分司机共识但还是有部分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车辆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明知自己喝了酒,不配合执法,有的关闭车窗、拒绝下车、假装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有的不配合抽血检查,争吵、闹事、暴力抗拒有的看见卡点后掉头逃离、下车逃跑,甚至加速闯关逃逸等

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2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车辆搭乘其女友黎某某往绥阳县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绥阳县某大道处时,吴某某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便将车停靠在路边,并与副驾驶人员黎某某交换位置,被交警发现并当场查获。经检验,送检的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7.78mg/100mL。

 

2022年5月10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吴某某提起公诉,经绥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那么,酒后驾驶车辆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如何处理,有什么后果?

【检察官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危险驾驶酿造的悲剧时有发生。逃避行为更不可取,广大驾驶员不要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抱有侥幸心理谨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负责,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注:图片源自网络)

作者: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