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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炸鱼也违法,增殖放流来修复
时间:2021-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使用鞭炮炸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拿上“战神”鞭炮、网兜等工具,伙同其堂弟到绥阳县蒲场镇蒲场村平原组的河道中使用“战神”鞭炮炸鱼。当晚被蒲场镇派出所民警查获,经清点,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捕捞到鱼类共计21条。后经绥阳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某某非法捕捞的时间属于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方式捕捞水产品,造成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破坏了生态环境

某某在禁渔期使用鞭炮炸鱼,其行为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炸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方式,会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失,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为及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本案经播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出资购买价值2000元的鱼苗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增殖放流现场)